改革等不起、慢不得,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敢闯敢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扬州市推出了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建立了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拿到政采合同的中小企业可质押融资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林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扬州市财政局去年和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加快推进扬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具体来说,就是中小微企业可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银行按低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该实施意见规定了质押融资的流程、采购人应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实施意见》还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握桥梁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银行机构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诚信好的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应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顶格10%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扬州市财政局和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金伟说。
《通知》还规定,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要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列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列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建立预付款制度 支持中小企业履约
王林介绍,《通知》还要求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同时,还要求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义务。”王林说。